南京世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点击量:755发布时间:2008/04/18
为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本公司正常派遣和管理员工,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如下:
1、派遣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派遣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使用、管理和调配。
3、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本公司有权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变更劳动合同。
4、派遣员工因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派遣员工因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被退回的,经本公司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原工作被退回,也不能从事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派遣员工因事假、产假、病假等到期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上班或被用人单位退回后拒不服从本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本公司按旷工处理并扣减相应的工资奖金,累计旷工15天(含)或连续旷工7天(含)的,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与派遣员工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派遣员工三方协商解决,若派遣员工自行处理其后果自行负责。
9、派遣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南京世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