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点击量:605发布时间:2008-07-01 10:56:53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事宜公布如下:
一、2007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2007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6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
(二)2007年度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908元(2006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459元)。
二、市本级和江宁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369元/月;上限仍为8115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下限在原缴费标准基础上增加13元/月,即每月290元/月。
三、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369元/月;上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具体标准为6843元/月。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369元,月缴费额为274元。
四、参加市本级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