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船员
点击量:545发布时间:2009-02-17 16:13:17
高级船舶管理人员招收简章
根据国家交通部交海发〔2006〕636号《关于颁布实施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国家海事行政部门同意并与大连海事大学协商,决定面向社会,招收一批工科毕业生进行高级海员的定向委培。
一、招收人数:30人(轮机工程专业15人,航海驾驶专业15人)
二、招收条件:
1、应往届男性工科类本科毕业生及工科类大专毕业生,英语四级者优先;
2、身高170厘米以上,两眼裸视力5.0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身高168厘米,两眼裸视力4.8以上),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口吃,听力正常,无乙肝等传染病及神经性疾病,(视力矫正后达到者均可);
3、年龄22—30周岁;
三、学习期限:一年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院证明)、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经体检面试、笔试(英语、数学)合格后,择优录取。学习国家海事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实操技术,同时考取高级海员所需的各种证书。
五、费用标准
学费(包括学费、书籍费、材料费)13200元,证书办理、就业安置费15000元
六、就业安置
完成学业,由大连海事大学发放结业证书。考取高级海员(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后,由青岛慈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与学员签定劳动合同,并负责安排到国内外远洋海船上做管理工作。
七、工资待遇
实习期12个月,实习期间食宿免费,每月津贴1000人民币以上。实习结束正式顶职后月总收入不低于1100美元。以后随海上职务的提升,月工资随之增加。
联 系 人: 胡晓燕
电 话:0532-82022825
传 真:0532-8375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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