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经开始,缴费截止到明年2月25日。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都比今年有所提高。
财政补贴每人提高50—70元
江苏省南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在校生及婴幼儿,即“学生儿童”;一类为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其他居民”;还有一类是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
2010年度“老年居民”年筹资标准为550元,其中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分别为275元,均比今年提高50元;“其他居民”年筹资标准为55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150元,也都比今年提高50元;“学生儿童”年筹资标准为22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和今年持平,财政补助120元,比今年提高70元。
此外,参保居民中享受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孤儿,个人不缴费,费用全部由财政出。户籍迁入南京不满10年的居民筹资标准为550元,财政不补贴,全部由个人缴费。
江苏省南京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科长郑宁兆介绍,明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都有所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也必将水涨船高,具体的待遇标准正在审批中,月底前将对外公布。
缴费截止到明年2月25日
已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领到工商银行缴费卡(牡丹灵通卡)的“老参保居民”,可在2010年2月25日前,直接持卡通过工商银行自助存款机、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或到全市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按缴费标准将2010年度医保费存入缴费卡中,届时将委托工商银行统一扣缴。
未领到工商银行缴费卡的“老参保居民”,下周一起至明年2月25日前,可凭《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色联)到指定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缴费。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在明年2月25日前足额缴费的居民,从明年1月1日起可享受2010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则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类人缴费前需验证
由于江苏省南京市对学生儿童、低保人员、特困子女等特殊人群财政补贴力度较大,因此这类人群在缴费前,需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验证手续。
需参加验证的三类人为:一是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二是个人身份在今年12月25日之前发生变化,或按规定可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三是“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明年仍在校就读的居民。